贵阳中医学院对科研工作基本任务的规定
为了深入推进我校科研工作,提高我校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意识,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科研任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及各二级单位(二级学院、部、馆、中心、所等)和教辅部门科研工作基本任务。
一、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基本任务
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应承担和完成相应科研任务,达到基本科研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人员
完成下列条件中3项为合格;无硕士点的学科,除第5项外,完成其中2项为合格。
1.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厅局级课题2项;
2.科研经费5万元(社科类为1.0万元)以上;
3.发表论文4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主编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1部(文科8万字以上,理科6万字以上);
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实现成果转化1项(负责人);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调查(咨询)报告被省政府(省委、人大、政协)采用1次(第一完成人)。
7.承担研究生带教任务。
(二)副高级职称人员
完成下列条件中3项为合格;无硕士点的学科,除第5项外,完成其中2项为合格。
1.主持厅局级以上课题1项;
2.科研经费3万元(社科类为0.5万元)以上;
3.发表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4.副主编以上出版专著一部(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1部(文科5万字以上,理科3万字以上);
5.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名)或实现成果转化1项(前3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调查(咨询)报告被省政府(省委、人大、政协)采用1次(前3名)。
7.承担研究生带教任务。
(三)中级职称人员
完成下列条件中的2项为合格:
1.主持院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厅局级以上课题2项;
2.科研经费1.0万元(社科类为0.3万元)以上;
3.发表论文3篇(增刊、论文交流集除外);
4.参编专著一部(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1部;
5.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5名)或实现成果转化1项(前5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调查(咨询)报告被省政府(省委、人大、政协)采用1次(前5名)。
(四)初级职称人员
完成下列条件中的1项为合格:
1.参与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院级以上课题2项;
2.发表论文2篇。
二、教学二级单位的科研工作基本任务
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及教辅部门主要领导是科研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做好所属人员的科研考核工作。
专科专病建设、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等是系部的重要科研工作任务,将纳入科研考核中。
2014~2017年内各二级单位所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工作基本任务合格率均达60%以上,该二级学院及部门即完成科研工作基本任务。
三、考核办法
(一)各二级单位每半年要对本二级学院、部门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进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科研处。
(二)从2015年开始,每年年终对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2017年底进行总的科研任务考核。
(三)2017年底,由个人填写科研工作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报至所属二级单位。经初审后,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报学校科研处。
(四)科研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五)科研处将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学校,学校审批后,将考核结果向全校进行通报。
(六)对超额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特别是对科研工作获得明显进步的个人和二级单位,给予表彰和相应的奖励。
(七)对主观原因造成的未完成科研工作基本任务的个人将给予处罚,并与各类津贴发放、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挂钩。
(八)对未达到科研工作基本任务的二级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写出整改方案,审核通过后,通报全校,限期整改。
(九)二级单位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情况将作为该二级单位领导考核、任免、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说明
(一)获得的课题指2015年~2017年内的立项及在研课题。
(二)同一课题只能计算一次工作任务。
(三)本规定制定的科研工作基本任务系个人和二级单位的最低科研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考核时还将还将结合个人和二级单位既往的、实际的科研工作情况,着重考核有无明显进步。
(四)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本规定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贵阳中医学院
2013年12月30日
贵阳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
附:
纳入考核的二级单位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骨伤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社科部、大外部、体育部、实验动物研究所、实验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