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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2011-11-13 17:07   审核人: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增强我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战斗力,使学生干部在学院的改革、稳定、发展、以及我系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定此规定。

一、学生干部的产生

骨伤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原则上要通过自荐、他荐或班级推荐等方式,在系干选拔会上公开竞选,然后由原学生会主要成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察,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系团总支学生会评议选拔产生,特殊情况可通过招聘等形式进行增补。班级学生干部一般通过班级会议选举,班主任、班干会议评议产生。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任期一年。选拔的程序如下:

1、公布聘任的岗位、聘任条件。

2、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3、考核小组进行面试。

4、公开竞聘演讲。

5、考核小组考察。

6、民主评议。

7、公示一周。

8、公布选拔结果。

二、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建设。

2、全新全意为同学服务,做班主任、老师的好助手。积极完成院团委、系团总支和学生会交给的任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3、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高各项技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系各种规定和条例。认真执行组织的决议,维护国家利益,学院、系、班级集体的利益和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5、虚心进取,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

(二)干部的权利

1、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接受院团委、系团总支组织的干部培训和各种教育活动。

2、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种选举活动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与系内各种团体、组织的工作研讨,提出建议和意见,对组织和干部具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4、对组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少数服从多数、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并向上级组织反映,提出请求、申诉、控告,并可以要求得到负责的答复。

5、参加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决定的会议,可以申辩,其他干部可以为其做证明和辩护。

(三)、学生干部要求

学生干部是学生的骨干,要做好同学的表率、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努力做到: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事业。

2、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其次是学好专业知识,学好专业技能。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干部应是学习的优秀者和带头人。

3、工作勤奋,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思考,勤于参与;主动、大胆工作;迎难而上,勇于创新。

4、作风朴实,踏实工作。要经常深入同学,敢于调查研究,做好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5、品德优良,甘于奉献。任何事情注意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监督。

6、举止文明,做好表率。有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为创建文明校园做表率。

四、学生干部的考核

学生干部的考核,对学生干部进行一个学期的德、智、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及格三个级别。采取学业考评、纪律考评、工作成效考评三者结合的办法,由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评。

学业考评:主要根据期末考试成绩。

纪律考评:内容为在课堂、宿舍、会议、活动及其公共场合的表现和是否接受学院(系内)处分(主要根据纪律检查结果)。

工作成效考评:是对学生干部每次负责组织或协作开展活动的情况考核,考核内容为:干部参加与否、在活动中的角色,活动组织的情况、活动的效果。

五、学生干部的奖惩

学生干部除了享受学院有关条例规定的待遇外,还要接受学生干部内部的奖惩。主要有:

1、根据学生干部工作成绩考核结果,每个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干部,按比例评若干名先进个人,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给予全系通报表扬和奖励。

2、根据学生干部综合考核得情况,每个学期,对班委、团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得干部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学生干部选拔的依据,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不应再担任学生干部。

3、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干部内部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处分分为以下四种:A警告;B严重警告;C留职察看;D勒令退职。留职察看期为五个月,受留职察看处分的学生干部五个月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职察看;经教育不要改正的,可勒令退职。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可酌情给予勒令退职:

(1)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偏激者;

(2)违反学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缺乏主动,办事五责任心,纪律松散,经教育无改善者;

(4)工作不向主管领导请示,擅自作主张,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与同事不团结,协作精神差,经教育无改善者;

(6)无故不参加系集体活动2次以上(包括2次)者;

(7)开会无故迟到累计4次以上(包括4次)者;

(8)学期综合考核结果不及格,经组织再次考核确定为不能胜任者;

(10)学习成绩差,补考或重修者(体育除外);

(11)值班旷2次以上(包括2次)者。

五、附则

1、学生干部得学期综合考核及奖惩均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由有关部门鉴定后,所有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2、本规定适用于系团总支、学生会,班团支部、班委的学生干部管理。各团支部、班委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本暂行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如有与《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守则》中的其他条列、规定、细则等相抵触的,以《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守则》为准。

4、本条列得解释权归骨伤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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