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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016-11-11 15:38   审核人:

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016年6月28日

          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教学工作职责...................................................... 4

第一节  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4

第二节 各级教学人员职责................................................ 5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过程管理................................................. 9

第一节  教学组织....................................................... 9

第四章 教学实施与调度..................................................... 15

第五章   教学会议......................................................... 15

第六章  教学总结和统计.................................................... 16

第七章  教学事故的定和处理.............................................. 17

第八章  教学评价与质量管理................................................ 17

第一节  教学检查...................................................... 17

第二节  教学质量评价.................................................. 19

第九章 培养方案、大纲及教案管理........................................... 20

第一节 培养方案....................................................... 20

第二节   教学大纲..................................................... 20

第三节   教    案..................................................... 21

第十章 教材管理........................................................... 23

第十一章 课程建设......................................................... 25

第十二章 考试管理工作.................................................... 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以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在贵阳中医学院教学相关管理制度基础上修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骨伤学院有计划、有组织的本科教学活动,骨伤学院各教研室、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是骨伤学院实施本科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基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以骨伤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立足于建立和维护骨伤学院规划、稳定的教学秩序,预防教学事故,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的中医骨伤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及骨伤学院的实际情况,运用先进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必须科学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体制、新任务要求的高效能的管理运行机制;必须坚持严谨治学的方针,严格执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我院教学工作。

第二章  教学工作职责

第一节  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 骨伤学院教学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和国家办校方针、原则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指示,以骨伤学院教学管理科为主要教学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各种管理规定和制度,做好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所属教研室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协调与管理所属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完成教学任务。

(二)落实教案审查、备课试讲工作;深入教学现场,检查授课质量;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抓好教风、学风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三)根据学校教改规划,制定本学院教改计划,领导教研室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搞好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培养计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实施计划,抓好教研室规范化建设,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做好专业证及本科教学评估,教师考核、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五)根据学校教材编写计划,组织教研室完成教材(含辅导教材、电子教材等)编写任务。

(六)负责骨伤技能实训室、教学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本单位教学经费、器材。

(七)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教学和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

(八)管理本单位教学档案。

(九)负责协助安排、监督及管理学生的临床见习及实习工作。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二节 各级教学人员职责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组织与实施教学,指定本教研室教学秘书,按照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和落实任课教师,成立相应的教学组,并指定教学组长,完成担负的教学任务。

(二)按照学校统一规划,确定本教研室的专业、学科、课程建设的发展方向,拟定教研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学科和课程建设。

(三)拟定本单位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定教材(含补充教材、实验指导书和多媒体教材等)。

(四)审定教案,组织教师备课、试讲,开好教学准备会,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五)拟定本单位师资培训计划,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积极开展教学法和教学学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化教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搞好教师的考评、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六)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定期检查授课质量,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及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八)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研室的学术水平。

(九)教研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工作,并积极做好分管的工作,在主任离任或空缺期间,履行主任的全部职责。

第八条   教学秘书职责

(一)教学秘书由教研室主任指定讲师以上教师担任,一般任期1-2年

(二)协助主任组织安排学年教学工作,按照教学任务要求,提出任课教师和教学组组成建议,报主任审定;根据教学大纲,提出编写或选用教材意见。

(三)负责本室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统计;组织本室相关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负责本学年学生学习成绩的统计分析和起草年度教学工作总结。(五)负责各门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

(六)负责将本学年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总结、教材、试题、考试成绩和有关教学文件、教具等整理归档。

(七)完成系(教研室)主任赋予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九条 教授、副教授职责

(一)教授、副教授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应成为本学科某领域学术带头人,对教研室内的学科发展、学术水平提高和师资队伍建设负有指导责任。

(二)若担任教学组长,组织实施教学,并担任主讲,负责领导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辅导答疑和社会实践调查,组织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技能培训,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三)检查指导讲师、助教的备课和讲课,分析学生学习情绪,总结教学经验;主持或参与教学法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承担教育研究课题,撰写教学论文。

(四)参加制定教学大纲,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制各类多媒体教材。

(五)经常了解、研究国内外本专业进展和有关学术动态,指导本室(系)学术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主持科研课题,并指导下级教师进行科研选题、设计、实验,撰写专著和论文,负责或参与学术论文的审阅工作。

(六)指导讲师、助教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七)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分配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十条  讲师职责

(一)讲师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担任教学组长、实验组长、教学或科研秘书;担任主讲,指导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本科以下(含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主持课堂讨论,参加辅导答疑,指导学生自学及技能实训,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组织考试、考查。

(二)检查指导助教备课、试讲、预实验、讲课和批改作业等工作,分析学生学习成绩,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法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三)参与制定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材,主持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主持或参与编制电教(含媒体)教材,制作教具、模型。

(四)独立或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五)负责指导进修生,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六)指导助教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七)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分配和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 助教职责

(一)助教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讲师指导下,协助上级教师做好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参加辅导答疑和成绩考核,指导学生自学,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二)协助教授、副教授、讲师进行课堂教学,准备挂图和教具,进行课堂示教,参与教学法研究工作。

(三)协助教授、副教授、讲师编写教材、讲义,承担撰写文稿、绘制图表和校对等工作;参与编写部分实验教材和制作教具、模型及多媒体教材。

(四)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五)经教研室试讲合格后,可根据教研室要求完成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

(六)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实验(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在骨伤技能实训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教学或科研的某些技术工作。

(二)制作、管理标本、模型等教具,负责教学实验器材的准备,配合教师进行技能实训教学,并负责课后的清理工作。

(三)负责实训室常用仪器的使用、管理和保养。

(四)负责本学院骨伤技能实训课的登记、教学设备使用登记,收集、协助批改实训报告。

(五)负责教学模型、教具、教学设备等的请领、分发、保管和登记等工作。

(六)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过程管理

第一节  教学组织

第十三条  教学进度表编制制度

(一)教学进度表是教学计划在每一学期的具体体现,是规定本专业年级学期授课的种类、教学时数、开课顺序、周学时安排、复习考试安排的时间进程表,是教学工作统筹运转、协调运行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制订教学进度表主要依据教学计划,学年教学任务和教学资源情况。教学进度表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共同制订,各教研室应按教学大纲及实训大纲编制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三)教学进度表一经排定,一般不予变动,如确需变动时须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教学分组成及教学分工制度

(一)成立教学组:各教研室可根据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成立教学组,负责教学工作的实施。教学组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并报请学院教学管理科批准,教学组由主讲、辅讲及教辅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

(二)教学组长: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负责该教学班的全盘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具体实施、负责安排教学分工、负责课程教学总结和教学资料的归档。

(三)主讲教师:每门课程主讲一般1-2人,除特殊情况,核心课程必须安排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四)辅讲教师:负责讲授实验(训)指导、自学指导、批改作业及实训报告、指导课堂讨论及辅导答疑等,主要由讲师和助教担任。

第十五条  教研室活动制度

为使我学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通过教研活动达到增强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研促进教学发展的目的,现结合我学部实际,制订如下教研室活动制度。

(一)教研室活动内容:制定教学大纲的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学期教学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研讨教学内容、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探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方向、措施和方法,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方法和措施,进行集体备课,开展评课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以及其他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益的研讨活动。

(二)日常教研活动以本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实施,每两周组织1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完成9次。

(三)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本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严格考勤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不能无故缺席。

(四)每学期初由教研室集体制定本学期日常教研活动计划,对本学科教研室学期内准备开展的教研活动内容、形式等做出安排。

(五)日常教研活动要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本学科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并保存,对教研活动过程认真记载,以便积累教研工作经验和教研成果。记录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及教研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六条  集体备课制度

(一)集体备课是各教研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每期的集体备课应在教研主任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开展,每学期至少完成2次。

   (三)集体备课应注重实效,合乎实际的需要,在形式上应多样化,备课内容广泛化,主要内容如下:
  1、研究教学大纲及教材;

2、探讨及研究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课程体系的改革等;

3、研究教学单元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对教学中的疑问、难、重点内容进行探讨;

4、根据教学质量分析及成绩分析研究教学方法的改进。

5、对新进教师及新任课教师进行集中指导;

6、共同学习专业及学科内的新理念、新技术,把握学术动态并充实到教学内容中;

7、其它教学研究工作;

(四)开展集体备课要求教师人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或迟到、早退的教师,按学校出勤制度处理。
   (五)教研室应做好集体备课的记录、分析或总结工作。

第十七条  试讲制度

(一)试讲是综合检验教师备课情况,确认教师任课资格的重要措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试讲:新教师首次讲课、上学期授课质量评估为“中”及“差”者、开新课、授课内容及授课手段有重大调整者

(二) 试讲教师应按相应的教学大纲准备教学设计及讲稿、多媒体课件等,按照说课、板书、教学设计、现场教学四个模块进行试讲。

(四)试讲一般应在开课前进行,试讲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应由3-5名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专家组,试讲后专家组应进行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教师试讲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五) 对试讲不合格者,各教研室要指定专人帮助指导,并适时再次组织试讲,连续三次试讲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本学期该课程的教学。

(四)对试讲教师需按《贵阳中医学院试讲教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价,试讲资料教研室应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  听课制度

听课是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提高管理决策科学性、正确性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切磋教艺,共同提高的途径。为使听课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师授课水平,形成全程关注、全员关心教学的氛围,特制定听课制度。

(一)听课学时要求: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其中技能实训课≥2学时);各教研室主任听课每学期至少10学时(其中技能实训课≥2学时)。

(二)听课时间由听课者选定,实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原则上以听必修课为主,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定,每学期初上交听课计划到教学管理科。

(三)听课者应认真填写《贵阳中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听课评价表》,提出建议或整改措施或体会。

(四)学院领导听课后将《贵阳中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听课评价表》交到科教科;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听课后交所属教研室。

(五)听课时主要对教师携带教学资料(六表:即课程表、教学进度表、教学设计、讲稿、教材、点名册)、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以及对教学大纲的贯彻等作出评价和分析。

(六)每学期末对该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在院教学工作会议上集中反馈,各教研室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教学观摩制度

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是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增强教学意识不可或缺的途径,是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特制定骨伤学院教学观摩制度。

(一)教学观摩的三种主要类型:

1、示范性教学:由教学名师或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主讲,目的是介绍并演示优秀的教学方法,交流先进的教学思想,总结经验,研究课程的教学特点。

2、新开课程培训:由教研室组织新开课程负责人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新开课程进行研究讨论,设计教案讲稿,然后进行教学讲授(或试讲),全体教师(尤其是承担该门新课程的教师)进行全程教学观摩,交流心得。3、教学竞赛:由学院围绕教学设计、说课、板书、教学演示等板块组织教学竞赛,参赛教师做好充分准备进行教学演示,全体教师参与教学观摩,交流心得。通过观摩评比奖励优胜者。

(二)教学观摩的要求:教学观摩应由骨伤学院及教研室分别组织完成,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教学观摩活动,有新开课程时教研室务必在开学前组织新开课程培训1-2次,并应开展研讨、交换意见,以利相互取长补短,保证教学观摩活动的质量。

(三)所有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均应填写《教学观摩评价表》,并交教研室保存,教研室汇总评价表情况,对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实训(见习)制度

(一)实训(见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除验证、巩固所学理论,学习和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技术操作外,还必须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各教研室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好实验(训)、见习指导,完成好学生实验(训)、见习的组织安排工作。指导实验(训)、见习时,必须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做到实训目的要求统一,基本内容统一,基本操作统一,检验标准统一。

(三)实验(训)、见习时,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点抓好指导性讲课,实训过程的控制和指导。教师要言传身教,力求做到态度严肃、组织严密、要求严格、操作正规、秩序良好。

(四)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实验(训)、见习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大力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实训,培养学生初步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学生要重视实验(训)、见习课。课前要预习实训指导(讲义),课中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操作,实训结束时,认真书写实训报告。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并将它列入学生实验成绩内容。

(六)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协助实训及见习指导教师完成实训的准备工作,并协助批改并收集实训报告,实训报告由实训室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  辅导制度

(一)教研室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要求进行教学辅导,目的是解决疑难问题,指导学习方法,开拓知识面,检查教学效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辅导时应贯彻因材施教和启发诱导的原则,尽量避免问什么答什么的简单方式。

(二)辅导的主要形式包括:网络答疑、个别指导、学习园地、专题报告和阶段复习辅导等。不得针对考试进行辅导和答疑。

(三)辅导与答疑应贯穿在教学过程的始终。教师在辅导前,应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加强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辅导中应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教师应通过辅导与答疑,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第二十二条  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可采取多种形式,一般为练习题、思考题、复习题、读书笔记、读书报告等。

(二)教师要精选作业题,做到题量和难度恰当,既保证与课程目的和内容结合,又能促进学生思维训练和技能培养。

(三)可适度地布置一定的综合性、创造性练习或较难的补充题,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得到发展。

(四)学生要独立、按时完成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要记载评分,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五)教师布置作业要讲清目的、意义,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及时,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作业要由教研室进行保管。

第四章 教学实施与调度

第二十三条  调(停)课制度

(一)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停)课,教师因工作需要或身体原因要求调(停)课时,如只涉及一次性或一个班授时,课教师应填写《贵阳中医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向学院教学管理科提出申请,学院同意调课后,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并由学院通知学生和教学场所管理部门。

(二)因临时重大或紧急情况需大面积调(停)课时,教研室应提前三天书面报告学院,由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报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调整、执行。

第五章   教学会议

第二十四条  重大教学议题审议

学院重大教学议题应提交骨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培养方案、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课程或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学科建设、教学成果评定、教学事故处理、教学奖励、招生计划等方面,其结果报送学院党委会。

第二十五条  教学工作会议

(一)教学工作会议每两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其它教师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学校的教育政策及制度;分析教育工作的形势;确定学院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制定深化教学改革的措施;制定及布置教学任务;检查落实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表彰教学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三)教学工作会议内容由教学管理科负责记录。

第二十六条  教学联系会

(一)教学联系会由学院组织,可分别在各门课程开课前一周、课中和课后召开,系(教研室)主任、主讲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各教研室介绍学科及课程特点和基本情况、学习方法、教改情况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学生提出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要求和建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三)教学工作会议内容由教学管理科负责记录。

第六章  教学总结和统计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

(一)各教研室在完成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后,应进行课程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执行教学大纲、使用教材、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经验的情况、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质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并详细记录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整理教学文书和资料档案等。

(二)各教研室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需对各课程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总结,主要内容为成绩统计分析、试题质量分析、考试(包括试题)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三)总结材料在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四)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总结需向学生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实习工作总结

(一)由骨伤学院学管科每学期组织完成,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情况、实践考核情况、带教情况、对学生的实习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及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整改措施。

(二)总结材料在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三)实习工作总结需向学生进行通报。

第七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按照《贵阳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

第八章  教学评价与质量管理

第一节  教学检查

第二十 八条  教学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改革,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是依据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规程的要求,对教研室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和有效监控教学各环节的质量,不断改进教学和管理的水平。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教研室教学检查小组,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教学秘书组织1-2名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参加。

(三)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教学检查分平时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两种,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以平时查为主的办法。

1、平时随机抽查:

(1)听课制度:除接受学院督导组专家听课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外,教研室各位教师之间要经常听课,互相学习,互提意见。

(2)学生评教: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教研教研室教师认真配合。

(3)教学督导组评教: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教研教研室教师认真配合。

2、定期检查

1.开学前和学期初教学检查,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1)时间:开学前三天~开学第一周

(2)主要内容: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安排、教师教案准备情况等。开学一周内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位、学生到课情况以及上学期考试工作总结检查等相关教学活动的完成情况等。

2.期中教学检查。教研室自行组织进行。

(1)时间:学期第9-11周

(2)教学检查的范围包括本教研室负责的所有课程(包括本院兼课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和外聘教师所担任的课程),检查时间为第10周的星期二下午(时间上如有冲突,可由教研室另行安排就近的时间)。

(3)主要内容:教研室教学活动和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情况;实践教学的内容的执行情况;教学文件(备课笔记和教案)的完成情况;教研室活动的记录情况等。教研室将教学检查的结果汇总,并总结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向系部上报。并妥善保管各种教学检查表格以备教务处届时进行抽查。

3.期末教学检查:教研室自行组织进行。

(1)时间:学期第18周-放假后三天内。

(2)主要内容: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改卷和试卷分析的情况、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教研室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下学期的教学安排及教材预订情况等。须收交并保存每位教师的授课教案、讲稿等教学资料。

(四)教学检查情况的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情况要及时写出检查报告,及时处理或制订处理意见和改进办法。

第二节  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内容

按学校制订的相关理论课、实验(训)课、临床实习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分别对理论课、实验课及临床实习进行系统的评价。每个评价体系由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 领导评价

每学期骨伤学院领导按要求进行听课,并按照《领导听课评价表》就教师的理论及实践课程授课能力,并结合教师的教学工作态度、备课情况、授课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给出评价。

(二)专家评价

学校的教学督导专家,按照授课教师承担的任务,根据《督导专家听课评价表》,按教案水平、知识传授、培养能力、教书育人、教学方法、手段的合理运用等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

(三)学生评价

学生按照授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根据《学生听课评价表》对教师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四)教研室应将领导、专家及学生的听课评价表通过教研室会议进行分析、总结、反馈,以作为调整教学方法及内容、评价教师工作情况的依据,评价表应予以保存。

第九章 培养方案、大纲及教案管理

第一节 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 培养方案是学院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教学内容的具体文件之一,它决定着学院办学的定位、办学的理念、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的方向和总体结构,明确规定了各专业教学活动的时间和顺序,是编写教学大纲和选编教材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上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制应以国家及省教育部门、学校的相关文件及规定为依据,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充分体现我院办学特色。

第三十四条 各教研室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动,教学大纲的编定应符合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修业年限、主干学科和课程设置、主要实践环节,成绩考核、毕业及学位授予方法及标准、主要就业方向及实施要求等。

第二节   教学大纲

第三十六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组织实施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备课、讲课、实验(习)、实践能力培养和考试(查)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工作由学院统一部署,学院组织教研室负责具体编写。编写的教学大纲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三十八条 教学大纲的修订应符合培养方案和课程规范,贯彻教学改革,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突出教学重点,注重学科交叉,坚持科学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简介、理论教学内容和要求、实验教学内容和要求、基本技能要求、教材与教学资源、考核方法、教学时数分配、课程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等。

第三节      

第四十条 教案是教师按照预定的教学目标和计划,根据教育学原理,经过全面准备和认真思考所写的课堂教学的设计方案,是任课教师的教学实施方案。高质量的教案,对课堂教学起着规划指导作用,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一条 教案编写基本原则

(一)以章节或一次课堂教学为单元撰写教案。

(二)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紧扣教学大纲,切合教材和学生实际。

(三)教学环节安排合理紧凑,对课堂教学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四)既能体现传授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又能体现教学方法的灵活性,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

(五)内容不断充实完善,积极吸收本学科专业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六)讲稿不等同于教案。教案是课堂教学的总体和概要设计,讲稿是在教案基础上细化后形成的授课主要材料,讲稿不能替代教案。

第四十二条 教案格式及填写说明

教案格式及填写按照贵阳中医学院教务处制定的教学设计模板执行。重在体现出教学过程。

第四十三条 教案的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是教师为了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而制定的具体的教学步骤和措施,是整个教案的核心和主体。教学过程的主要内容有:如何与前面所学知识的衔接、讲解哪些内容、采用的方法、提出哪些启发性问题、板书的设计、教具的应用、归纳总结、课后作业(思考题)、各个教学步骤的时间安排等。编写教学过程要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设计合理、衔接紧密。

第四十四条  教师必须按本规范书写纸质教案。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检查本室教师的教案,对新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第四十五条  每学期末,每位教师应将教案(纸质教案和电子文档)上交所在教研室,经教研室审核后,按课程分类统一存放。


 

第十章 教材管理

四十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学院负责教材总体建设,学院各教研室对相应课程的教材建设进行评估论证,教学管理科协助各教研室的完成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材选用

(一)选用的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要与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要同我院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相匹配。杜绝选用可能造成降低培养要求及影响教学质量的教材。

(二)各单位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各级规划教材,特别是优先选用本学院教师主编或参编的统编或规划教材;要根据课程内容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最佳方案。

(三)选用教材应经教研室申请,学院同意。任课教师选用自己主编或参编的非规划教材,须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论证报告到学院,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使用。未经以上程序,由个人自行编著(含协编)或分摊包销的书籍、讲义、补充材料、音像资料等,不得作为教材在我院使用。

(四)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一经确定,教研室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教材的,须由教研室向学院申请,报书面材料至教务处,说明事因,并对已经订购入库,造成积压的教材提出处理办法。

(五)教材内容相对稳定的优秀教材,其使用年限相对稳定,一般为3年;内容变化较快的教材,其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自编教材印刷数考虑到教材内容的稳定性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对连续使用3年以上的同一版本教材的选用,必须由教研室向学院和教务处说明使用原因。

(六)在保障教材质量的同时,应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为原则,尽量选用价格较低的教材。

(七)学院教材选用情况,接受教务处监督、质疑和评估。

第四十八条  教材订购

(一)加强教材的计划管理。教材(含实验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讲义、选修课教材、指导等)的订购工作由相应教研室提交教材选用计划,学校图书馆统一订购。

(二)根据教材出版发行周期,必须提前三个月预订教材。

(三)教研室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及时填报《教材征订表》。所选的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订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教材征订表》填写一式三份,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为有效。一份教研室自存,一份报教学管理科,一份报学校教务处。

(四)严格掌握教材订购数量。教材订购数量由教研室根据学生人数确定。统编、规划教材原则上只预订一届学生的用书量。

(五)预订同一课程同一版次教材时,必须在原有教材已用完的情况下方可再订,则上缺多少补多少,尽量避免教材积压。

(六)因选择不当或盲目订购、订而不用,或订购很多,使用很少,造成教材积压、浪费的,学院将以本规定为准绳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七)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教材供应,未经学院同意和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在校内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讲义以及音像资料等。

(八)教材订购计划报出后,难以再更改。若错订、漏订或逾期不订等原因影响教材供应,不能保证课前到书的,按照本规定,确认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 课程建设

第四十九条 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是实施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环节。通过优秀课程建设,可以客观的评估课程的质量,可以树立典范,以点带面,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五十条 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课程建设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与实施。具体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遴选、指导、评审工作,各教研室负责所承担课程的建设与评估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与检查。

(二)实施办法

1.学院要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领导,每年应拿出一定的时间研究课程建设工作。

2.学院教学管理科具体负责各教研室的课程建设与督导工作,并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3.各教研室需制定所承担课程的建设规划,抓好措施的落实并定期自查课程建设情况,积极组织教研室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讨论及整改。

4.在课程建设过程中,教研室要突出我学院的特色并进行重点建设。

第十二章 考试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考试管理

(一)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考试期间巡视、检查及现场处理等工作。主要针对本学院学生参加的考试及本学院的课程考试进行巡视。

(二)定期开展试卷检查工作

学院每学年开展1次试卷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为上一学年本科生的必修和专业选修课试卷。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学管理科组织实施。

(三)试题库建设

各教研室加快所承担课程的试题库建设的进度,确保试题的质量及数量以便尽早实行机考。

第五十二条 试卷的环节管理

(一)试卷审核及印刷:试题需由教研室主任、教学分管院长单核并签字,所有需考试中心印刷的课程试卷必须考至少提前2周交到教学管理科以便付印。

(二)试卷保管:教研室应当从命题、审批、印刷,到保管、阅卷、存档等环节都做到专人负责,杜绝泄题现象。

(三)试卷批改:考试结束后试卷必须立即交到学院教学管理科,所有教研室及时抽派3-5位教师集中进行流水式改卷

(四)试卷评析:试卷批发完成后,由审核后进行最终审核,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分析表,并进行成绩及学情等分析。

(五)试卷装订:批改的试卷交由教研室秘书,再次进行数量核对后进行统一装订(内附一份空白试卷、试卷标准答案、成绩分析表),试卷按照学校相关的试卷装订要求进行装订,试卷由专人专柜进行保存。

(六)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务必在考试后7日内完成成绩网上录入,实验课程的成绩提交必须与其他课程同步。并将试卷档案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每学期期末考试和学期开始补考考试结束后1周内,成绩未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和考试中心者,一律按学校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成绩总结: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当及时组织教研室会议,分析及总结考试的成绩与不足、考试与考场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等。

第五十三条 考试管理

具体的考场管理、补考、缓考等考务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考务管理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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