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总 则
为规范全校教学管理,强化育人过程,增强教师防范教学事故的自觉性,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正确认定和处理各类各级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事故定义
是指由于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实习带教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人员,因工作中未能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或因责任心不强等因素,直接或间接造成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 教学事故级别的认定
按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四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Ⅳ级为微教学事故。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一教职员工,累计发生2次Ⅱ级教学事故,认定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累计发生2次Ⅲ级教学事故,认定为1次Ⅱ级教学事故;累计发生2次Ⅳ级教学事故,认定为1次Ⅲ级教学事故。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具体认定内容,见附件一。
第三条 教学事故类别的认定
根据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不同,将事故分为四类,即教学过程类事故、命题考试类事故、教学管理类事故、教学保障类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
Ⅰ级、Ⅱ级、Ⅲ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审核,最终由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
Ⅳ级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责成相应二级学院、部门负责认定,并在二级学院、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事故影响,避免事态发展,同时尽快核查事件详情,并根据“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填报《贵阳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三日内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
2、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写出核查报告并对事件类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按照教学事故处理权限的规定,及时上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
3、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对教学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4、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事故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事故责任人并通知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从保证教学质量出发,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实施分级制度,既能起到惩前毖后的警示作用,又给事故责任人以改正错误的机会。
(二)处理办法
1、对造成Ⅰ级教学事故者,予以行政记过处分,于事故认定之后下一月从工资中扣除人民币两仟元(2000元),并将处理情况报人事处备案。取消其二年内参加各类评奖、推优资格;二年内不得晋升、晋级或高职低聘一年。
2、对造成Ⅱ级教学事故者,予以行政警告处分,于事故认定之后下一月从工资中扣除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并将处理情况报人事处备案。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任何推优、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晋级。
3、对造成Ⅲ级教学事故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于事故认定之后下一月从工资中扣除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参加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4、对造成Ⅳ级教学事故者,由相关二级学院或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任人书写书面检讨,由相应二级学院(部、处)酌情进行处理。
5、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均在教务处、人事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评定依据。
6、教学事故处理时限以自然年度计算,由二级学院和相应部门负责,按处理要求严格执行(可跨年度执行)。
第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及二级学院(部、处)相关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下设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教学事故的申诉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需在事故处理通知下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说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在收到责任人的复议申请书后,再次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进行再次认定。
(三)申诉复议后,应向事故责任人出具复议通知书。
第九条 教学过程中若出现除以上条款外的其它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视情况进行事故等级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 实施与解释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同时关于贵阳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试行)(中医[2007]176号)废止。
附件:1、贵阳中医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
2、贵阳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书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发:院属各部门
贵阳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