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员工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从各种项目渠道多争取教学研究经费,多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院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含第一、二附属医院)的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奖金来源:由学院事业经费中开支。
第二章 教学项目奖
第四条 奖励范围
(一)以学校为主持单位,获得资助的厅局级以上项目。
国家级项目: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等同于此级别的项目等,按到学院账户经费金额的25%进行奖励,奖金最高不超15万元/项。
省级项目:省教育厅或等同于此级别的项目,按到学院账户经费的2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4万元/项。
厅局级项目:按到学院账户经费的8%奖励,奖金最高不超3万元/项。
(二)与外单位合作申报并在教务处备案的厅局级以上的项目或子课题,按到学院账户的经费计算。
国家级合作项目(子项目):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等同于此级别的项目等,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25%进行奖励,奖金最高不超5万元/项。
省级合作项目(子项目):省教育厅或等同于此级别的项目,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15%进行奖励,奖金最高不超3万元/项。
厅局级合作项目: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6%奖励,奖金最高不超2万元/项。
(三)建设性项目(专业建设、示范中心、团队建设、卓越计划及人才培养等项目)。
国家级:学校主持的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15%奖励,奖金最高不超20万元/项;参与并在学校挂牌的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1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10万元/项。
省级:学校主持的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1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10万元/项;参与并在学校挂牌的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5%奖励,奖金最高不超5万元/项。
厅局级:学校主持的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5%奖励,奖金最高不超5万元/项;参与并在学校挂牌的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3%奖励,奖金最高不超3万元/项。
(四)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由我校承担的项目,按到学校账户经费的1%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金最高不超2万元/项,省级奖金最高不超1.5万元/项,厅局级及以下奖金最高不超1万元/项。
(五)由上级部门推荐到国家立项未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学院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而未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学校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指导老师500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学生3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指导老师300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学生200元一次性奖励。
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按到学院帐户经费百分比进行奖励,而是给予指导教师和学生按项目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教学项目奖励在获得资助的当年发给总奖金50%,另外50%待项目验收结题后发放,因主观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课题者,将不发给另外50%奖励,同时追回已发放的50%奖励。
第六条 外单位人员以我院名义申报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在学校教务处备案),以到我院账上经费为准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奖励我院的项目组织部门。
第七条 同一年同一项目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资助,奖励只按高级别的项目渠道发放;已立项的项目隔年获得同一级或高一级渠道资助,奖励按文件执行;已立项的项目隔年获得低一级渠道资助,该项目不再奖励。
第三章 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教学成果奖励者,学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奖
1.应用性研究成果奖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的内容,被国家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的重要批示的研究成果,奖励10000元;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的内容,被省政府采纳或得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的研究成果,奖励3000元;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厅局级单位采纳或得到厅局级单位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研究成果,奖励1000元。
2.教学成果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0元
国家级二等奖:每项奖励80000元
省级特等奖:每项奖励60000元
省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0元
省级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0元
省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
院级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院级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院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二)社会团体成果奖
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国家级学会(协会)奖(如国家教育协会):
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
二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
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
省级学会(协会)成果奖(如贵州省教育协会):
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
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学院作为第二、三、四等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学校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10000元奖励;获省级成果奖、国家级学会(协会)成果奖学院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第四章 竞赛奖
第十条 对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医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经教务处批准,由我校教师、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学生区域级竞赛以省级认定)项目,学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团体奖:
国家级一等奖:教师每项奖励5000元;学生每项奖励2000元。
国家级二等奖:教师每项奖励4000元;学生每项奖励1500元。
国家级三等奖:教师每项奖励3000元;学生每项奖励1000元。
省级一等奖:教师每项奖励3000元;学生每项奖励800元。
省级二等奖:教师每项奖励2000元;学生每项奖励500元。
省级三等奖:教师每项奖励1000元;学生每项奖励300元。
(二)个人奖:
国家级一等奖:教师每项奖励3000元;学生每项奖励1000元。
国家级二等奖:教师每项奖励2500元;学生每项奖励800元。
国家级三等奖:教师每项奖励2000元;学生每项奖励500元。
省级一等奖:教师每项奖励2000元;学生每项奖励500元。
省级二等奖:教师每项奖励1500元;学生每项奖励300元。
省级三等奖:教师每项奖励1000元;学生每项奖励100元。
(三)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奖
学生获国家级一等奖:给予指导教师3000元一次性奖励;
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给予指导教师2500元一次性奖励;
学生获国家级三等奖:给予指导教师2000元一次性奖励;
学生获省级一等奖:给予指导教师2000元一次性奖励;
学生获省级二等奖:给予指导教师1500元一次性奖励;
学生获省级三等奖:给予指导教师1000元一次性奖励;
注:指导学院学生参加同一次不同类别竞赛只按高级别奖项对指导教师团队进行奖励。
(四)组织奖:
国家级:每项奖励2000元
省 级:每项奖励1000元
第五章 专利奖
第十一条 凡在教务处备案的发明专利,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学院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待专利批准后,由学院按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
国际发明专利 20000元/项
国内发明专利 5000元/项
第十二条 若专利内容相同但又获得第二国专利的,学院另给予同等的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作为专利权人,获得各级政府专利奖者,学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中国专利金奖: 每项奖励100000元
中国专利优秀奖: 每项奖励60000元
贵州省专利金奖: 每项奖励50000元
贵州省专利优秀奖: 每项奖励20000元
第六章 学术论文奖
第十四条 凡被下列国内外期刊收录、摘录或发表的论文,学院教职工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贵阳中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1.凡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2.发表于国内期刊的论文,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CSSCI收录论文 2000元/篇
核心期刊 800元/篇
一般期刊 100元/篇
注:在核心期刊增刊的文章按一般期刊给予奖励,一般期刊的增刊不予奖励。
3.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理论周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
4.凡在《贵州日报》、《中国中医药报》等理论周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0元。
第十五条 被《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论文,我院教职工是共同第一作者的,按第一作者的50%给予奖励;我院教职工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贵阳中医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以后的,按600元/每篇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在第十四条、十五条中所涉及的奖励,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七条 学院作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各级政府及社会团体论文奖者,学院按以下奖励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注:若只评优秀论文奖,学院按二等奖奖励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第七章 教材奖
第十八条 明确表明为贵阳中医学院教职工编写,并进入我校教学计划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按主编、副主编、编委或编写人员三个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全国统一规划本科教材,奖励主编15000元,副主编5000元,编委或编写人员2000元。
注:全国统一规划本科教材指国家规划教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医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
2.全国非规划本科教学的其他教材,奖励主编3000元,副主编2000元。
注:全国非规划教材指全国规范教材。
3.自编教材:教师自编的教材(含实验指导)、讲义,按学院规定批准印刷并用于教学的,学院给予10元/千字进行一次性奖励。
注:自编教材指编写具有我院专业特色的教材或近5年无新编规划教材的课程、实验教材。
第八章 选修课奖
第十九条 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开设自主选修课,对首次开设选修课(新课程)的教师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章 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1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将本部门的材料(含复印件及统计表)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奖励由项目组第一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参与项目指导、组织申报、协助部门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 凡获教学奖励的人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项目按照国家级认定;由贵州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研究项目按省级认定;教育厅以外的厅局级项目(不含校内项目)按厅局级认定;未经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申报的成果学校不予认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使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阳中医学院
2014年12月22日
贵阳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