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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事指南
2016-10-28 08:41   审核人:

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说明

1、大学毕业生档案转递形式:

1)档案转入用人单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具有人事代理部门签发的接收函,且用人单位是具有档案接收权管理的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2)档案存入人才交流中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具有人事代理部门签发的接收函,但用人单位是不具有档案接收权管理或不愿意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毕业生档案存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3)档案转入研究生录取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将档案转入硕士研究生录取院校;

4)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将由学校转回原生源所在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通常为当地教育局或人事局;

5)档案暂时留校:凡参加国家基层项目服务的毕业生,其档案在服务期内可由学校免费保管,服务期结束后即到学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在服务期内,毕业生也可提交申请将档案转寄回原生源所在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2、档案转递有关事项:学校在每年7月中旬前将毕业生档案以机要件形式由机要通信方式寄送至档案接收单位或部门。档案寄出两个月后,毕业生可向档案接收部门查询,如档案未到接收部门的,请及时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说明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均简称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就业报到证》联(有色联)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下联为《就业通知书》联(白色联)归入学生档案。其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1、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具有人事代理部门接收函,并已将相关材料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报到证》;

2、凡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可领取回生源所在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报到的报到证;

3、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自《报到证》开具之日起1月内)前往相应单位或部门报到。

4、凡继续升学的毕业生、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参加国家项目的毕业生及贵阳市两城区三郊区暂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均暂不领取《报到证》。

5、在两年缓派期内,不慎将《报到证》遗失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到原接收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开具相关证明,或持本人档案里《就业通知书》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重新补办;持补办的《报到证》与学校介绍信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并持补办的《报到证》及时回相应单位或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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