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励志助学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骨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
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骨伤学院校友以自愿捐助的方式筹措并设立骨伤学院励志助学资金。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好该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助学金筹措及组织
第二条 励志助学资金由骨伤学院的校友自愿捐助筹措而设,每位校
友的捐助情况均会登记造册,并定期向校友会通告。
第三条 鉴于骨伤学院不具备单独的财务资格,筹措的助学金将由贵阳中医学院财务处统一保管,但财务将设立专项的骨伤学院贫困助学金,发放专用经费本并由骨伤学院助学金管理小组保管及使用、由骨伤学院校友监管会进行监管。
第四条 为确保励志助学资金在骨伤学院贫困学生中的专款专用,特
成立骨伤学院助学金管理小组、骨伤学院校友监管会。助学金管理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审核,并负责资金的发放;校友监管会负责对资助人员进行审批,并对助学金使用的全程进行监管。
骨伤学院助学金管理小组:
组长: 陈久毅
副组长:张开伟 蒋艳
秘书:陈大业
组员: 郑飒 宋华 蒙婧 韩克品 杜清 梁婷 陈光杰
骨伤学院校友监管会:
组长:李祥松
委员:黄公澍 陈红俊 汪道杰 刘刚
第三章 资助对象、资助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五条 骨伤学院励志助学资金用于资助正在就读于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二本及三本学生)。
第六条 骨伤学院励志助学资金的资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
(三)双亲去世、单亲、父母残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学生;
(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第七条 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5人,3000元/人/学年,鉴于贫困助学金全由校友自愿捐助,金额有限,因此助学资金使用完毕后资助活动则中止。
第四章 助学金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每年9月学生入学后,通过学生自愿申请、骨伤学院组织查验、审核,校友监管会审批的方式及程序确定资助学生。
第九条 符合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向班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贫困助学金申请表》,经班委会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后,推荐至骨伤学院贫困助学金管理小组。
第十条 骨伤学院贫困助学金管理小组对提交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查验、调研、审核后,提交校友监管会审批,经其同意后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建立学生助学档案,发放助学金。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助学金发放:
1、助学金于每学年按学期分两次发放,主要用于学费和必要的生活开支,由学院贫困助学金管理小组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2、助学金的资助活动每学年均重新进行申请、提交、审核及审批。但受助学生每年均可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 资助学生的监督
受资助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管理小组审核报请校友监管会同意后中止本学年的助学金发放,并取消下学年申请助学金的资格:
(一)上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无进取心的学生。
(四)生活中铺张浪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存在不良嗜好、不良习惯的学生。
(五)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
(六)上一学年考试补考超过2门的学生。
(七)留级的学生。
第十三条 助学金的监管
为确保励志助学资金的的专款专用,助学金的审批、发放、中止及取消的全过程均受到校友会监管,如发现助学金被挪为它用,则校友监管会有权停止资助活动,并征求校友会意见后有权收回助学资金。助学金管理小组每年均应将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向校友会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更改均需征得校友会同意。
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