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党课
时间:2010年4月23日
地点:二教1---3
参加人员:党支部书记张燕老师,南校区骨伤系全体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主讲:张燕老师。
记录:周睿
主题:共产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一、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三、 正确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共产党员在履行八项义务方面应该有高度自觉性。首先,在认识上,要提到维护党员崇高称号、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性质的高度。其次,在行动上,要树立自重、自爱、自律的精神,贵在自觉,有组织的监督和没有组织的监督,都要一样遵守纪律,履行义务规定。最后,还要注重发扬主动性,进取心。因为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只是基本的、主要的东西,没有也不可能在一切方面都定出细则,提出要求。因此,不能认为在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之外的其他方面,就可以自行其是,为所欲为了。我们要真正领会党员义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局、党的政治和组织任务的高度来严格要求自己,把履行党员义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这样,就不是徒有虚名,而是名副其实的合格的共产党员。